当额定电压220kV电缆系统成功通过预鉴定试验,制造商就具有供应额定电压220kV或较低电压等级电缆系统的合格资格,只要其绝缘屏蔽上计算的标称电场强度等于或者低于已通过试验的电缆系统的相应值。.
如果-一个预鉴定合格的电缆系统使用另一个已通过预鉴定试验电缆系统的电缆和(或)附件进行替换,且另一个电缆系统的绝缘屏蔽上的计算电场强度等于或高于被替换的电缆系统,则现有的预鉴定认可应扩展到此系统或另-一个电缆系统的电缆和(或)附件,只要其满足了13.3的全部要求。
如果-个预鉴定合格的电缆系统使用没有进行过预鉴定试验的电缆和(或)附件,或者使用另一个已通过预鉴定试验电缆系统的电缆和(或)附件进行替换、但该电缆系统的绝缘屏蔽上的计算电场强度低于被替换的电缆系统,则新组成的电缆系统应进行预鉴定试验,并满足13.2的全部要求。预鉴定试验和预鉴定扩展试验的--览表参见附录C。
注1:除非与该电缆系统相关的材料、制造工艺、设计和设计场强水平有实质性改变,预鉴定试验只需要进行一次。
注2:实质性改变定义为可能对电缆系统产生不利影响的改变。如果有改变而申明不构成实质性改变,供应方应提供包括试验证据的详细情况。
注3:推荐使用大截面导体的电缆进行预鉴定试验,以覆盖热-机械性能的影响。
注4:如果电缆系统已经完成了同等要求的长期试验,且已经证明其具有良好的运行经历,预鉴定试验可以免做。
注5:已经按照2002版本标准通过的预鉴定试验仍然有效。
由具有资质的鉴证机构代表签署的预鉴定试验证书、或由制造商提供的有合适资格官员签署的载有试验结果的报告、或由独立实验室出具的预鉴定试验证书应认可作为通过预鉴定试验的证明。
13.2电缆系统的预鉴定试验
13.2.1预鉴定试验概要
预鉴定试验应由约100m长的成品电缆包含每种类型附件至少一件的完整电缆系统上进行的电气试验组成。附件之间的自由电缆的长度应至少10m。试验的顺序应如下:
a)热循环电压试验(见13.2.4);
b)雷电冲击电压试验(见13.2.5);
c)电缆系统完成上述试验后的检验(见13.2.6)。
可能有一个或多个附件不能满足13.2中所有预鉴定试验的要求。对被试电缆系统修理后,可以对保留下的电缆系统(电缆和其余的附件)继续进行预鉴定试验。如果保留下的电缆系统满足了13.2的所有要求,该保留下的电缆系统(电缆和其余的附件)就认为通过预鉴定试验,而没有完成试验的电缆附件则没有通过该预鉴定试验。但是可以对更换附件的电缆系统继续进行预鉴定试验直到满足13.2的所有要求。如果制造商确定预鉴定试验的电缆系统包含修理好的附件,那么该完整系统的预鉴定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