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电缆和附件应按制造方的安装说明书规定进行组装并采用制造方提供等级和数量的材料,包括润滑剂(如果有)。
附件外表面应干燥、清洁,但电缆和附件均不应经受制造方安装说明书未规定的任何方式的可能改变组装试样的电气、热或机械性能的处理。在作12.4.2的c)~{)项试验时,必须将被试接头加上外保护层。如果能够指明此外保护层不会影响接头绝缘性能,例如没有热机械或有关相容性的影响,就不必加上此外保护层。
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不规定终端有关环境条件方面的试验。
12.2型式试验认可范圈
当某--特定导体截面和结构的额定电压220kV的电缆系统成功地酒过型式试验,如果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型式试验对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范围内的其他导体截面、相同额定电压和结构的电缆系统亦认可有效。
注:本文本中相同额定电压等级电缆系统是指具有相同Um值系统。
a)导体截面不大于通过试验电缆的导体截面,
b)电缆和附件具有和通过试验的电缆系统相同或相似的结构;
注:相似结构的电缆和附件是指型式相同、绝缘和半导电屏敞制造工艺相同的电缆和附件。由于导体的种类或材料的整异或者屏葳绝缘芯上或附件主皑缴上保护层的差异,除非这些整异可能对试验结果有显著影响,电气型式试验不必重复进行。有些情况下,重复进行型式试验中-项或多项试验(侧如弯曲试验、热循环试验和(或)相容性试驗)可能合适。
c)导体和绝缘屏蔽上、附件主绝缘部件中和界面上的最大的计算电场强度等于或低于通过试验的电缆和附件的相应值。
注,假如电压等级相同,且电缆导体戳面较小,并且绝缘厚度不小于通过试验的电缆,导体上计算的最大电场强度可以比通过试验电缆的相应值大10%。
除非采用不同的材料生产电缆,取自不同额定电压和(或)导体截面的电缆的试样不需进行电缆组件的型式试验(见12.5)。然而假如包复在屏蔽绝缘芯上的材料组合不同于原先已经型式试验的电缆的材料组合,可要求重复进行成晶电缆段的老化试验以检验材料的相容性(见12.5.4)。由具有资质的监证机构代表签署的型式试验证书或制造方提供的由有合适资格的官员签署的试验报告或由独立试验室出具的试验证书应认可作为通过型式试验的证明。
12.3型式试验概要
型式试验应包含12.4规定的成品电缆系统的电气试验和12.5规定的电缆组件和成品电线段适用的非电气试验。
除12.4.3规定,电气试验应依次在电缆系统的一根试样上进行。
电缆组件和成品电缆段的非电气试验汇总于表3,并指出各项试验适用的交联聚乙烯绝缘材料和各种外护套材料。燃烧试验仅当制造方希申明以通过此项试验为其电缆的设计特点时才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