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何种电缆,均须在电缆与电力系统完全隔离后,才可进行鉴定故障性质的试验。
第137条鉴定故障性质的试验,应包括每根电缆芯的对地绝缘电阻,各电缆芯间的绝缘电阻和每根电缆芯的连续性。测量的结果应记入测量报告书中。
第138条对有绝缘要求的电缆金属护套,外护层的绝缘应予监视,如有损坏,可测出损坏点并及时修理。
第139条鉴定故障性质可用兆欧表试验。电缆在运行中或试验中已发现故障,兆欧表不能鉴别其性质时,可用高压直流来测试电缆芯间及芯与铅包间的绝缘。
第140条电缆二芯接地故障时,不允许利用另一芯的自身电容作声测试验。
第141条电缆故障的测寻可参照附件4(本书中未引出)的方法。测出故障点距离后,应根据故障的性质,采用声测法或感应法定出故障点的确切位置。充油电缆的漏油点可采用流量法和冷冻法测寻。
第142条电缆或接头故障地点经测定后,其现场位置应与电缆线路图仔细核对。如缺少线路图时,可用感应法测定;两旁有其他电缆的,应核对其相对位置。.
第143条电缆或接头经露出后,应检查其型式及位置是否与原始记录中的装置资料及电缆线路图上横断面所指示的位置相符。
第144条电缆或接头故障不明显,在测定范围内已经露出而尚不能发现故障点或对该电缆和接头位置有疑问时,应使用感应法或声测法辅助判定之。
第145条电缆故障测寻的资料,应妥善保存于该电缆线路的运行档案内。
第二节故障的处理及原因分析
第146条发现电缆故障部分后,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工作。
第147条清除电缆故障部分后,必须进行电缆绝缘的潮气试验和绝缘电阻试验。检验潮气用油的温度为150C。对于油纸绝缘电缆,不能以半导体纸有无气泡来判断电缆绝缘的潮气,而应以绝缘纸有无水分作为判断潮气的标准;对于橡塑电缆则以导线内有无水滴作为判断标准。
第148条电缆故障修复后,必须核对相位,并作耐压试验,经合格后,才可恢复运行。
第149条电缆无论为运行或试验故障,其故障部分经发现割除后,应妥善保存,进行研究并分析原因,采取防止对策。如故障属于制造缺陷的,应提出证实缺陷资料及报告,以便必要时交制造厂。如修理电缆故障无需割断故障段,则应在现场进行详细分析。第150条修理电缆线路故障,除更改有关装置资料外,必须填写故障测试记录及修理记录,并分别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