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1条电缆敷设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一、电缆通道畅通,排水良好。金属部分的防腐层完整。隧道内照明、通风符合要求。
二、电缆型号、电压、规格应符合设计。
三、电缆外观应无损伤,绝缘良好,当对电缆的密封有怀疑时,应进行潮湿判断;直埋电缆与水底电缆应经试验合格。
四、充油电缆的油压不宜低于0.15MPa;供油阀门应在开启位置,动作应灵活;压力
表指示应无异常;所有管接头应无渗漏油;油样应试验合格。
五、电缆放线架应放置稳妥,钢轴的强度和长度应与电缆盘重量和宽度相配合。
六、敷设前应按设计和实际路径计算每根电缆的长度,合理安排每盘电缆,减少电缆接头。
七、在带电区域内敷设电缆,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5.1.2条电缆敷设时,不应损坏电缆沟、隧道、电缆井和人井的防水层。
第5.1.3条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采用四芯电力电缆,不应采用三芯电缆另加一-根单芯电缆或以导线、电缆金属护套作中性线。
第5.1.4条并联使用的电力电缆其长度、型号、规格宜相同。
第5.1.5条电力电缆在终端头与接头附近宜留有备用长度。
第5.1.6条电缆各支持点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应大于
表5.1.6中所列数值。
第5.1.8条粘性油浸纸绝缘电缆最高点与最低点之间的最大位差,不应超过表
5.1.8的规定,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适应于高位差的电缆。
第5.1.9条电缆敷设时,电缆应从盘的上端引出,不应使电缆在支架.上及地面摩擦拖拉。电缆上不得有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层折裂等未消除的机械损伤。
第5.1.10条用机械敷设电缆时的最大牵引强度宜符合表5.1.10的规定。充油电缆总拉力不应超过27kN。
第5.1.11条机械敷设电缆的速度不宜超过15m/min,110kV及以上电缆或在较复杂路径上敷设时,其速度应适当放慢。
第5.1.12条在复杂的条件下用机械敷设大截面电缆时,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敷设方法、线盘架设位置、电缆牵引方向,校核牵引力和侧压力,配备敷设人员和机具。
第5.1.13条机械敷设电缆时,应在牵引头或钢丝网套与牵引钢缆之间装设防捻器。
第5.1.14条110kV及以上电缆敷设时,转弯处的侧压力不应大于3kN/m。
第5.1.15条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在切断后,应将端头立即铅封;塑料绝缘电缆应有可靠的防潮封端;充油电缆在切断后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任何情况下,充油电缆的任--段都应有压力油箱保持油压。
二、连接油管路时,应排除管内空气,并采用喷油连接。
三、充油电缆的切断处必须高于邻近两侧的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