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1低温下弯曲
电缆低温下弯曲试验应按5.5.1的规定进行。完成试验后,用正常或矫正视力检查,试样的护套应无任何可见的开裂、裂纹或其它损伤。在进行检查之前,允许试样恢复至室温。
4.6.1.2温度循环.
电缆的温度循环试验应按5.5.2的规定进行。完成试验后,用正常或矫正视力检查,试样的护套应无任何可见的开裂、裂纹或其它损伤;试验后测试的电压驻波比应符合表8中对相应工作频段的电压驻波比的要求。
4.6.1.3温度冲击
电缆的温度冲击试验应按5.5.3的规定进行。完成试验后,电缆试样内导体轴向尺寸变化应不大于1.6mm,绝缘层轴向尺寸变化应不大于3.2mm。
4.6.1.4重复弯曲
电缆的重复弯曲试验应按5.5.4的规定进行。完成试验后,用正常或矫正视力检查,试样的金属部件应无裂纹;试验后测试的电压驻波比应符合表8中对相应工作频段的电压驻波比的要求。
4.6.1.5抗压性
电缆的抗压性试验应按本标准5.5.5的规定进行。完成试验后测试的电压驻波比仍应符合表8中对相应工作频段的电压驻波比的要求。
4.6.1.6阻燃电缆的耐燃烧性
阻燃电缆耐燃烧性应能通过GB/T18380.1--2001关于单根电缆垂直燃烧试验的要求,用于基站设备内部的电缆应满足GB/T18380.3-2001成束燃烧试验的C类要求。
4.6.2电缆的电气性能
电缆的电气性能应符合表8的要求。
4.7电缆制造长度
根据供需双方的协议,以协议长度作为制造长度,也可以是制造厂的标准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