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1)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应保证电缆路径最短。
3)应便于敷设、维护。
4)宜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5)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应保证供油装置合理配置。
(2)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均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要求。对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其允许弯曲半径可按电缆外径的20倍计算。
(3)同一通道内电缆数量较多时,若在同一侧的多层支架上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信电缆“由上而下”的顺序排列。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人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配置。
2)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等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上,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3)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实行耐火分隔时,应配置在不同层的支架上。
(4)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的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叠置。
2)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叠置。
3)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宣有1倍电缆外径的空隙。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时,应计人相互影响。
(6)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与公用通讯线路相距较近时,宜维持技术经济上有利的电缆路径,必要时可采取下列抑制感应电势的措施。
1)使电缆支架形成电气通路,且计人其他并行电缆抑制因素的影响。
2)对电缆隧道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实行钢筋网焊接连通。
3)沿电缆线路适当附加并行的金属屏蔽线或罩盒等。
(7)明敷的电缆不宜平行敷设在热力管道的上部。电缆与管道之间无隔板防护时的允许距离,除城市公共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28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表1-6-4的规定。
(8)抑制电气干扰强度的弱电回路控制和信号电缆,除应符合《规范》第一节、六、(6)~(9)条的规定外,当需要时可采取下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