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缆终端的装置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与六氟化硫全封闭电器直接相连时,应采用封闭式GIS终端。
2)电缆与高压变压器直接相连时,应采用象鼻式终端。
3)电缆与电器相连且具有整体式插接功能时,应采用可分离式(插接式)终端。
4)除上述情况外,电缆与其他电器或导体相连时,应采用敞开式终端。
(2)电缆终端的构造类型的选择,应按满足工程所需可靠性、安装与维护简便和经济合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充油电缆相连的终端,应耐受可能的最高工作油压。
2)与六氟化硫全封闭电器相连的GIS终端,其接口应相互配合;GIS终端应具有与SF。气体完全隔离的密封结构。
3)在易燃、易爆等不允许有火种场所的电缆终端,应选用无明火作业的构造类型。
4)220kV及以上XLPE电缆选用的终端型式,应通过该型终端与电缆连成整体的标准性资格试验考核。
5)在多雨且污秽或盐雾较重地区的电缆终端,宜具有硅橡胶或复合式套管。
6)66~110kVXLPE电缆户外终端宜选用全干式预制型。
(3)电缆终端绝缘特性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终端的额定电压及其绝缘水平,不得低于所连接电缆额定电压及其要求的绝缘水平。
2)终端的外绝缘,必须符合安置处的海拔、污秽环境条件所需爬电比距的要求。
(4)电缆终端的机械强度,应满足安置处引线拉力、风力和地震力作用的要求。
(5)电缆接头的装置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容式充油电缆线路高差超过《规范》第一节、五、(2)条的规定,且需分隔油路时,应采用塞止接头。
2)电缆线路距离超过电缆制造长度,且除《规范》第二节、一、(4)、3)条情况外,应采用直通接头。
3)单芯电缆线路较长以交叉互联接地的隔断金属层连接部位,除可在金属层上实施有效隔断及其绝缘处理的方式外,其他应采用绝缘接头。
4)电缆线路分支接出的部位,除带分支主干电缆或在电缆网络中应设置有分支箱、.环网柜等情况外,其他应采用T形接头。.
5)三芯与单芯电缆直接相连的部位,应采用转换接头。
6)挤塑绝缘电缆与自容式充油电缆相连的部位,应采用过渡接头。
(6)电缆接头的构造类型的选择,应按满足工程所需可靠性、安装与维护简便和经济合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海底等水下电缆的接头,应维持钢铠层纵向连续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宜选用软性连接。
2)在可能有水浸泡的设置场所,6kV及以上XLPE电缆接头应具有外包防水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