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护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流系统单芯电力电缆,当需要增强电缆抗外力时,应选用非磁性金属铠装层,不得选用未经非磁性有效处理的钢制铠装。
2)在潮湿、含化学腐蚀环境或易受水浸泡的电缆,其金属层、加强层、铠装上应有聚乙烯外护层,水中电缆的粗钢丝铠装应有挤塑外护层。
3)在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以及有低毒阻燃性防火要求的场所,可选用聚氯乙烯或乙丙橡皮等不含卤素的外护层。防火有低毒性要求时,不宜选用聚氣乙烯外护层。
4)除-15°C以下低温环境或药用化学液体浸泡场所,以及有低毒难燃性要求的电缆挤塑外护层宜选用聚乙烯外,其他可选用聚氯乙烯外护层。
5)用在有水或化学液体浸泡场所的6~35kV重要性或35kV以上交联聚乙烯电缆,应具有符合使用要求的金属塑料复合阻水层、金属套等径向防水构造。敷设于水下的中、高压交联聚乙烯电缆应具有纵向阻水造。
(2)自容式充油电缆的加强层类型,当线路未设置塞止式接头时最高与最低点之间高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仅有铜带等径向加强层时,容许高差应为40m;但用于重要回路时宜为30m。
2)径向和纵向均有铜带等加强层时,容许高差为80m;但用于重要回路时宜为60m。
(3)直埋敷设时电缆外护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承受较大压力或有机械损伤危险时,应具有加强层或钢带铠装。
2)在流砂层、回填土地带等可能出现位移的土壤中,电缆应有钢丝铠装。
3)白蚁严重危害地区用的挤塑电缆,应选用较高硬度的外护层,也可在普通外护层上挤包较高硬度的薄外护层,其材质可采用尼龙或特种聚烯烃共聚物等,也可采用金属套或钢带铠装。
4)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选用聚乙烯外护层。
5)除上述情况外,可选用不含铠装的外护层。
(4)空气中固定敷设时电缆护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截面挤塑绝缘电缆直接在臂式支架上敷设时,宜具有钢带铠装。
2)在地下客运、商业设施等安全性要求高而鼠害严重的场所,塑料绝缘电缆应具有金属包带或钢带铠装。
3)电缆位于高落差的受力条件时,多芯电缆应具有钢丝铠装,交流系统单芯电力电缆,当需要增强电缆抗外力时,应选用非磁性金属铠装层,不得选用未经非磁性有效处理的钢制铠装。
4)敷设在桥架等支承密集的电缆,可不含铠装。
5)明确需要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时,不准采用聚氯乙烯外护层。
6)除应按《规范》第一节、五、(1)、3)、4)条和第一节、五、(4)、5)条的规定,以及60°C以上高温场所应选用聚乙烯等耐热外护层的电缆外,其他宜选用聚氣乙烯外护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