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规则
制造方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例行试验、抽样试验。抽样试验的频度和复试要求应按照GB/T11017.1--2002中10.2和10.3规定。
2电缆的型式试验应由独立检测机构或制造方按本标准要求进行并符合要求。型式试验报告的效力.应符合GB/T11017.1-2002中11.1要求。
3产品应由制造方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的每盘电缆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买方要求时,制造方应提供产品的工厂试验报告或/和型式试验报告。
4产品的工厂验收应按表6规定的试验项目进行。
包装、运输和贮存
1电缆应看绕在符合JB/T8137的电缆盘上交货电缆盘的简径应考虑使电缆不受到过度弯曲。电缆的两个端头应有可靠的防水或防潮密封,并牢靠地固定在电缆盘上。
2在每盘出厂的电缆上,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应放在不透水的塑料带内,并固定在电缆盘的侧板上。
3每个电缆盘上应标明:
a)制造方名称;
b)电缆型号;
c)颛定电压,kV;
d)标称截面,mm2;
e)装盘长度,m;
f)毛重,kg;
g)电缆盘包装尺寸
h)电缆盘工厂编号;
i)制造日期,年月;
j)表示电缆盘搬运时正确滾动方向的衢头;
k)本标准编号。
4运输和贮存
1.电缆应尽量避免露天存放。电缆盘不允许平放。
2.嫩运中严禁从高处扔下装有电缆的电缆盘,严禁机械损仿电缆。吊装包装件时,严禁几盘同时吊装
3.在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上:电缆盘必须放稳,并用合适的方法固定,防止运输中相互碰攛、浪动或翻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