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成缆用的绝缘线芯必须有加盖检验员章的标签,线芯表面无灰尘、无损伤及其他赃物。
(2)70mm2以上,6~10kV的纸绝缘线芯,必须经过予干燥,出罐后如某种原因不能成缆,若停放时间超过工艺规定者,应回罐重新干燥。
(3)成缆时,如纸绝缘线芯有损伤、凸起严重缺陷时必须修好,多层纸带返修时,必须逐层错开三个纸包节距。成缆过程不准擦伤芯绝缘,损伤纸带超过一层者必须修好。
(4)成缆时应按0、1、2、3顺序排列,0在1与3之间。
(5)成缆不圆度不准超过其电缆外径的4%(该值作为参考值,根据各厂具体规定说明)。成缆直径15mm及以下和四芯电缆不圆度不准超过6%(该值作为参考值,根据各厂具体规定说明)。成缆的不圆度是以卡尺在同一截面上测得的最大与最小直径,并按下式计算:
(6)成缆外径在整个制造长度上应一致,其外径的不均匀度按各工厂的工序检验标准规定执行。
(7)成缆时必须按工艺将填充物填好(保证饱满,又不损伤绝缘),填充不应有跳蹦。
(8)成缆后的扇形线芯,不准有翻身现象。
(9)带绝缘纸层断纸时,必须补足应有的层数,修理处应保持平整、紧实。带绝缘最外层断纸时应以胶水粘牢。
(10)带绝缘绕包间隙0.5~2.5mm,带绝缘纸包不准有重合现象,绝缘绕包应紧实平整,手按无松感,并且无折叠、皱折以及半导电纸带脱节等缺陷。
(11)带绝缘最外层的厂标纸,字迹清晰,中间局部缺少厂标纸不准超过1m,分头处不准超过300mm。
(12)成缆不准有断线、混线或连托盘(短路)现象。
(13)电缆的标准制造长度:
70mm²不少于300m;
95~120mm²不少于250m;
150mm²以_上者不少于200m。
具体长度可按生产计划进行,短段电缆长度不得少于50m(特殊订货例外)。
(14)油盘(或专用盘)不允许潮湿或不清洁,盘内无杂质和其他异常情况,同时在生产过程中和成缆后均应保持电缆清洁无污,线在托盘(或专用盘)内必须排得平整,紧密。
(15)凡由操作者而产生下列情况,但质量尚能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者,方可流入下道工序加工。凡不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则作为操作者责任事故处理。
(A)成缆不圆度不符合标准规定者,必须在标签上注明实际不圆度值,并且在压铅过程中因不圆度不合格而发生拉牢时,仍属于成缆责任事故。
(B)6~10kV电缆绝缘在同一个绕包头内,上下纸层出现重叠不超过一次者。
(C)纸带用错,但尚能保证绕包的质量规定,紧度、平整、搭盖等)者。
(D)间隙不超过3.0mm,或者有重叠不超过0.5mm,但能保证绕包平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