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缆保护管内壁应光滑无毛刺。其选择,应满足使用条件所需的机械强度和耐久性,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需采用穿管抑制对控制电缆的电气干扰时,应采用钢管。
2)交流单芯电缆以单根穿管时,不得采用未分隔磁路的钢管。
(2)部分或全部露出在空气中的电缆保护管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或机械性要求高的场所,宜采用钢质管。并应采取涂漆或镀锌包塑等适合环境耐久要求的防腐处理。
2)满足工程条件自熄性要求时,可采用阻燃型塑料管。部分埋人混凝土中等有耐冲击的使用场所,塑料管应具备相应承压能力,且宜采用可挠性的塑料管。
(3)地中埋设的保护管,应满足埋深下的抗压要求和耐环境腐蚀性的要求。管枕配置跨距,宜按管路底部未均匀夯实时满足抗弯矩条件确定;在通过不均匀沉降的回填土地段或地震活动频发地区,管路纵向连接应采用可挠式管接头。
(4)保护管管径与穿过电缆数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管宜只穿1根电缆。除发电厂、变电所等重要性场所外,对一台电动机所有回路或同一设备的低压电机所有回路,可在每管合穿不多于3根电力电缆或多根控制电缆。
2)管的内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或多根电缆包络外径的1.5倍。排管的管孔内径,不宜小于75mm。
(5)单根保护管使用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每根电缆保护管的弯头不宜超过3个,直角弯不宜超过两个。
2)地中埋管距地面深度不宜小于0.5m;与铁路交叉处距路基不宜小于1m;距排水沟底不宜小于0.3m。
3)并列管相互间宜留有不小于20mm的空隙。
(6)使用排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孔数宜按发展预留适当备用。
2)导体工作温度相差大的电缆,宜分别配置于适当间距的不同排管组。
3)管路顶部土壤覆盖厚度不宜小于0.5m。
4)管路应置于经整平夯实土层且有足以保持连续平直的垫块上;纵向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
5)管路纵向连接处的弯曲度,应符合牵引电缆时不致损伤的要求。
6)管孔端口应采取防止损伤电缆的处理措施。
(7)较长电缆管路中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工作井。
1)电缆牵引张力限制的间距处。电缆穿管敷设时容许最大管长的计算方法,宜符合《规范》附录H(略)的规定。
2)电缆分支、接头处。
3)管路方向较大改变或电缆从排管转入直埋处。
4)管路坡度较大且需防止电缆滑落的必要加强固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