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力电缆的迅速发展,许多电缆工程往往有一-些外来队伍参与施工或某些工程直接发包给外包工程队,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这些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施工部门对承建项目或自营项目的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施工部门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由本部门安监人员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一律严禁录用。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内容包括:
(1)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由劳动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2)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3)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
(4)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情况:
(5)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的制定情况。
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并同时佩带上岗证。对所承接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经发包单位施工技术、安监部门审核后执行,对一些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施工时还应由发包部门派员监督。施工部门在施工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合同,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施工中安监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施工安全检查,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最新安全工作文件和通报,切实做到对分包单位安全工作的动态管理。一旦工程施工中发生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