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缆对地面和建筑物的最小净距:
(1)直埋电缆的埋置深度(由地面至电缆外皮)0.7m;
(2)电缆外皮至地下建筑物的基础0.6m(或按当地城市建设局的规定,但最小不得小于0.3m)。
上列第(1)项,如电缆穿越农田时,为了防止被农业机械挖伤,可考虑适当加深。
2.电缆相互水平接近时的最小净距:
(1)控制电缆不作规定;
(2)电力电缆相互间,或与控制电缆间10kV及以下0.1m,10kV以上0.25m;
(3)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包括通信电缆)相互间0.5m。
上列第(3)项,如电缆用隔板隔开时可降低为0.1m,穿入管中时不作规定。
3.电缆相互交叉时的最小净距0.5m。
电缆在交叉点前后1m范围内,如用隔板隔开时上述距离可降低为0.25m,穿入管中时不作规定。
4.电缆与地下管道间接近和交叉的最小净距:
(1)电缆与热力管道(包括石油管道)接近时的净距2m;
(2)电缆与热力管道(包括石油管道)交叉时的净距0.5m;
(3)电缆与其他管道接近或交叉时的净距0.5m。
上列第(1)(2)两项要求的热力管,视现场情况而采取必要措施,使埋置电缆地点的土壤的温升在任何时间内不超过10C;.上列第(3)项如有保护措施时,则净距不作规定。禁止将电缆平行敷设在管道的上面或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