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kV及其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三相回路的电缆芯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保护线与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位连接接地的情况:(1)保护线与中性线合用同一导体时,应采用四芯电缆。(2)保护线与中性线各自独立时,宜用五芯电缆。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的接地与电源系统接地各自独立的情况,应采用四芯电缆。2.1kV及其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单相回路的电缆芯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保护线与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位连接接地的情况:(1)保护线与中性线合用同一导体时,应采用两芯电缆。(2)保护线与中性线各自独立时,宜采用三芯电缆。②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的接地与电源系统接地各自独立的情况,应采用两芯电缆。3.工作电流较大的回路或水下敷设时,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可采用单芯电缆。
4.除本规范第1、2、3条的规定情况外,交流供电回路宜用三芯电缆。5.直流供电回路,宜采用两芯电缆:当需要时可采用单芯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