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缆线路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建设单位、运行单位应派驻工地代表,经常进行监督和分阶段验收。(2)在验收安装中的电缆线路,施工安装单位应具有下列技术资料:①电缆线路路径的协议文件及城市电缆规划走廓资料详图;②电缆线路的设计说明书,设计资料图纸、电缆清册、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电缆线路路径敷设图;③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等技术文件;④电缆线路的原始记录,包括型号、规格、长度、电压、终端和接头及安装日期;⑤敷设和安装后的试验资料等。(3)对于隐蔽工程应在施工中进行中间验收,并有完整记录和签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