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缆线路竣工后的验收,应由电缆运行部门,设计和施工安装部门的代表所组成的验收小组来进行。
(2)在验收时,施工安装部门应提交施工验收中所有的全部资料。
(3)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①电缆规格应符合规定;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标志牌应装设齐全、正确、清晰。②电缆的固定、弯曲半径、有关距离和单芯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的接线、相序排列等应符合要求。③电缆终端、电缆接头及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应安装牢固,不应有渗漏现象;充油电缆的油压及表计整定值应符合要求。④接地应良好:充油电缆及护层保护器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⑤电缆终端的相色应正确,电缆支架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⑥电缆沟内应无杂物,盖板齐全,隧道内夹层、竖井中应无杂物,照明、通风、排水等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⑦直埋电缆路径标志,应与实际路径相符。路径标志应清晰、牢固,间距适当,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⑧水底电缆线路两岸,禁锚区的标志和夜间照明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⑨电缆线路的电气性能符合GB50150--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⑩电缆线路的防火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且施工质量合格。检查电缆线路引出线的安全距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