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新敷设的电缆线路投入运行3~12个月,一-般应作一次直流耐压试验,以后再按正常周期试验。
(2)重要的无压力电缆,一般每年应试验一次,其它电缆如纸绝缘电缆应三年至少试验一次、橡塑3.6/6kV及以下电缆应五年至少试验-一次。保持压力的电缆一般试验不作规定,但是失压和修复后应进行试验。对护层有绝缘要求的,应同电缆主绝缘要求相同。
(3)凡是停电超过一星期但不满一个月的电缆线路,应用兆欧表测量该电缆导体对地绝缘电阻,如有疑问时,必须用低于常规直流耐压值进行试验,加压时间1mm;停电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的电缆线路,必须作50%的规定试验值的直流耐压试验,加压试验1min;停电超过一年的电缆线路,必须作常规的直流耐压试验。
(4)根据试验结果被列为异常或不合格,但经过综合分析判断允许在监护条件下投入试运行的电缆,其试验周期应缩短,如在不少于6个月时间内,经过连续3次以上试
验,其试验结果不变坏,则以后可以按正常周期进行试验。
(5)对于重新制作的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须进行直流耐压试验。在受到外力损伤或发生运行中严重闪络、爬电或者重污染后,应根据运行情况适当缩短试验周期。
(6)负责电缆线路运行维护的管理人员,应根据电缆试验结果和运行情况,在年初按试验季节,提出年度试验计划,每季度应编制季度试验重点,每月按试验计划向有关部门提出计划停电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