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只的适航性应能满足电缆施工路由的自然条件。其航区应符合施工水域航区等级划分要求。船舶的稳定性、干舷高度以及安全、消防、救生、排放指标均应满足国家颁布的有关船舶规范。主要设备和助航设施可靠完好。
(2)根据施工水域情况选择施工船只。在内河或狭窄水道进行电缆施工,要求机动船必须具有良好的操纵性能,以便作业时能方便地控制船位,确保施工质量而且能及时避让航行于繁忙水道的通航船只。对非机动船只则要求有一定数量的锚及其锚机(或卷扬机),能及时应付施工时各种情况的发生。在沿海或近海进行电缆施工作业,要求船只的续航能力强,具有一定数量人员的住宿、生活条件,能确保施工期间燃油、淡水和食品的供给,还必须具备较强的通信设施和大洋中的导航、定位设备。
(3)必须考虑工程的具体要求和特点。例如有些工程电缆登陆长度大,为了方便进行电缆登陆作业,就应配置吃水较浅甚至可以临时搁滩的船舶,以缩短登陆作业长度。再如,有的工程要求电缆在装船时只能采用整个托盘吊装安放的形式,就必须选择甲板面开阔、平整的甲板货驳替代。
(4)考虑降低船舶调迁费用,亦可就地在水域附近地区选择合适的船型进行改造后替代。专业施工船可以是自航式(自带航行动力),也可以是非自航式(本身无航行动力,靠拖轮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