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的允许牵引力,随牵引方法的不同(即电缆结构中受牵引力作用部分的不同)而异。通常取受力部分材料的抗拉强度的四分之一左右作为敷设电缆允许的最大牵引强度。表5-5-2中列出了电缆结构材料的抗拉强度及允许牵引强度值。
对于具有中心油道的电缆线芯,当用牵引头通过导线牵引电缆时,除按导线截面计算的抗拉强度外,还要考虑作用在导线上的牵引力不能使油道发生变形。使油道不发生变形的最大牵引力为27kN,因此作用在铜导线上的牵引力既不能超过按铜导线截面计算的允许牵引强度,也不能超过使油道发生变形的最大允许牵引力。采用钢丝网套牵引自容式充油电缆时,对于具有浸渍麻外护层的电缆,由于麻护层不能承受牵引力,因此牵引力全部集中在铅护套上。虽然铅合金的抗拉强度极低,但铅护套外有加强带加固,故允许的牵引强度可取为10MPao铝护套的抗拉强度虽高,但为了防止铝护套的波纹变形,允许的牵引强度也不能取得太大。采用钢丝网套牵引挤压塑料护套的充油电缆时,塑料护套是不允许破坏的。因此牵引力应按塑料允许的牵引强度进行计算。塑料中聚乙烯的抗拉强度比聚氯乙烯的抗拉强度要低,因此聚乙烯的允许牵引强度应取表5-5-2中小的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