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线路竣工后的验收由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小组由运行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代表组成。
(1)竣工单位应向运行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1)设计施工全部文件。
2)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实际施工图。
3)制造厂提供的说明书、出厂试验记录、产品合格证、安装图纸等。
4)安装技术记录。
5)电缆断面图及电缆产品手册。
6)竣工试验记录。
(2)验收小组须对电缆线路进行下列外观检查:
1)电缆线路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2)电缆终端相位是否与电气系统的相位相符。
3)电缆隧道、沟道、竖井、桥架以及电缆本体、终端头、中间头标示牌是否齐全。
4)照明设施是否完好。
5)防爆、防火设施是否完好。
6)人孔、排管及电缆沟道是否下沉、裂缝及渗水、渗油等。
7)电缆隧道通风是否良好。
8)电缆本体及三头是否损伤、变形。
9)电缆沟道是否清洁及无遗留杂物。
(3)验收小组必须协助运行单位进行下列验收:
1)电缆线芯有无断线。
2)电缆各线芯间及对地绝缘应符合规定。
3)电缆终端接地电阻不大于10。.
4)三相单芯电缆排列方法,应使金属护套内的涡流损失最小,金属护套的电流分布必须均匀。
(4)验收小组在验收结束时,必须填写验收报告,其内容应包括:
1)电缆线路及施工单位名称。
2)施工单位负责人、设计部门驻工地代表及运行单位代表的姓名、职务。
3)验收工作内容、线路地点名称、电缆型号、规格、电压、长度、三头形式、数量、工程质量评价以及开工、竣工、验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