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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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公司的控制电缆生产许可证的认证范围是:2~37芯,0.75mm2~10mm2。但像:KVV450/7509×4。这个规格在GB/T9330.2-2008表5中的具体规格表中并没有列出,但在标准中的表2“电缆规格”表中下方有一个说明:“推荐的芯数系列为:2、3、4、5、7、8、10……”。是不是意味着,像KVV450/7509×4没有在具体规格表中的规格,也属于生产许可证的认证范围,也可印生产许可证标识?即在我们的认证规格范围内(2~37芯,0.75mm2~10mm2)的任意规格都可印生产许可证的标识?
另外,未在GB/T9330.2-2008表5中的规格,执行标准是否仍是GB/T9330.2-2008?还是要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
2、交联聚乙烯绝缘控制电缆系列:在GB/T9330.3-2008标准表1“电缆型号”表,的下面有个注:本表中未列出的电缆型号可按GB/T9330.1-2008中第4章的规定进行组合。那如:KYJVP-22的型号,是否在生产许可证的认证范围,是否可印生产许可证标识?执行标准是否可写GB/T9330.3-2008?还是要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
3、聚氯乙烯绝缘和护套控制电缆系列:在GB/T9330.2-2008标准表1“电缆型号”表中,又没有如GB/T9330.3-2008标准表1中的“注”,未写明:电缆型号可按GB/T9330.1-2008中第4章的规定进行组合。是不是意味着,未在GB/T9330.2-2008标准表1“电缆型号”表中的型号,都不属于生产许可证的认证范围,不能印生产许可证标识?如KVVP-22是否可按企业标准进行生产,不印生产许可证标识?
答: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2018年版《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规定,以上产品均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范围,企业在获证后应当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