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和规范海上风电开发,国外一些技术研究机构自发或在政府资助下,制定了海上风机的标准,第三方机构依据标准开展对风机、基础、环境等检测与认证,提高了风电项目开发的可靠性和预期风险能力。认证管理已成为海上风电开发商评估项目和控制风险的通用做法。目前技术实力较强的风电强国,如丹麦、德国,已对本国海上风电项目实施强制认证。
丹麦从1991年开始海上风电场建设,是较早制定风电标准及强制执行认证的国家,积累了较多的风电技术和开发经验。丹麦政府很早便制定了风电开发的规划,并建立了严格的认证制度,这对风机向大容量发展提供了保证。丹麦的认证标准为《丹麦机型许可和风机认证的技术规范》,丹麦的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其施行,丹麦的国家实验室则作为其信息支持与研发中心。
德国船级社(GL)在1995年就已经出版了关于海上风机认证的标准,之后通过海上风场的设计、认证和运行获得了大量经验,最新版“GL海上风机认证指南(2005)”,可用于风机和风电场的设计、评估及认证,涵盖风机型式认证和电场项目认证两方面。值得一提的是,该指南重点在于面向风机设计及制造,涵盖了从认证范围开始,到载荷、材料、结构、机械、回转叶片、电气、安全和环境监控系统的整个内容,而不在于海上环境及基础设计的指导,因而更多适用于风电设备供应商。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2009年公布了最新“海上风机设计要求”,即IEC61400-3,它详细列出了基本的设计要求来确保海上风机的工程完整性,目的是提供一个适当的保护等级,来避免风机在其设计寿命期间可能遇到的所有危险产生的损害。
在IEC61400-3中,载荷假定和安全等级确定被重点提及,其中可以找到关于场址评估和载荷假定的详细资料,但关于材料、结构、机械组成和系统(安全系统、电气系统)等方面的内容没有或者只是简单的提及。
IEC61400-3应当结合适当的IEC/ISO标准联合使用。特别指出的是这个标准与IEC61400-1中的要求基本一致,但并不是完全照搬,而IEC61400-1是全球公认的用于风机安全的标准之一。
虽然我国在海上开发方面刚起步,但国内专家和学者借鉴我国陆地风电开发经验和国外海上风电标准,完成了海上风机标准的制定。2009年中国船级社(CCS)制定了《海上风力发电机组规范》,内容涉及环境与荷载、材料制造、结构、电气系统、安装调试、监测维护等全过程。该标准已通过专家评审,预计2011年将公布实施。该标准将进一步规范我国海上风电设备制造企业的发展,提升海上风电项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时为国内认证工作开展提供参照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