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光缆生产工艺区划应符合确保工艺流程及物流方便的要求。
2.光缆生产工艺区域宜分为光纤着色区、光纤并带区、光纤成束区、光纤二次被覆区、绞合成缆区、护套挤制区、铠装区和辅助生产区。
3.光缆各生产区应相对独立,区域连接应与光缆生产工艺流程一致,光纤着色区宜与光纤二次被覆区相邻、光纤二次被覆区宜与缆芯绞合区相邻等。
4.光缆半成品、成品的检验站点及检验室的布置应靠近相应的生产工序。
5.光缆生产厂房的平面区划应合理安排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动力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5.1大宗外购件库宜与相应的工艺人口相连,成品检验试验宜与成品缆工艺出口相连或毗邻;
5.2厂房内应以大门为主通道,生产设备应沿主通道两侧布置;
5.3相同的生产线设备宜并行布置,工艺上衔接的生产线设备宜相邻布置;
5.4光纤着色、光纤带和光纤束生产区域应分隔为单立的区域;
5.5光纤二次被覆生产区宜分隔为单立的区域;
5.6光缆生产车间布局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同时,应符合有关防火、消防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