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电缆在已经过去的20多年里的实践过程当中,经历了非阻燃到阻燃的线缆技术革新,特别在矿用阻燃电缆的阻燃性方面的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MT386-1995、MT386-2011)进行颁布并且实施以来,使得矿用线缆的阻燃性能得到明显并且有效的控制以及提高。
但现行的矿用阻燃型电缆(多是采用含氯聚合物来作为护套材料的)一旦受到了热而燃烧,在其燃烧的时候所释放出来的烟雾量将会非常巨大。尽管用IEC61034或者GB/T17651--1998测量出来的透光率均在10%以下,但是矿用阻燃电缆释放出来的氯化氢(HCl)的气体含量非常大,其含量甚至超过了100mg/g,甚至达到了200~300mg/g。如此浓的烟雾如果再加上H2S和CO等等毒性气体对人的呼吸系统的刺激以及毒害,在井下那些狭窄的环境当中,受灾的人员根本是无法逃离火灾现场的。我们可以通过国外消防白皮书的记载得知,这种在“二次灾害”中伤亡的人员可以占整个火灾的伤亡人数的70%~80%。同时在我国煤矿火灾事故的伤亡人数中,受害于“二次灾害”人数的比例也是十分巨大的。
矿用阻燃电缆或者非阻燃电缆在燃烧的时后都会释放出大量的烟雾以及CO、HC1等等毒气,人们为了避免或者降低火灾事故的“二次灾害”,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在1982年和1989年相继制定并且修订了IEC60754—1和IEC60754—2,希望以此用来限制在阻燃电缆燃烧的时候释放出来的毒气含量(规定HC1的含量是<5mg/g,燃烧释放出的腐蚀性气体的水溶液的pH>4.3、电导率<10tts/ram)。在1991年的时候又制定了IEC61034,希望以此来限制电缆在燃烧的时候释放出来的烟雾量(规定值是矿用阻燃电缆在燃烧的时候烟雾透光率必须大于60%)。英国制定了海军工程标准NES一718和NES一713。美国海军的标准MILS24643直接采用NES一713标准来检测电缆在燃烧的时候所释放出的毒性气体的含量(规定毒性指数<5)。
所有这些标准都是为了限制阻燃电缆或者非阻燃电缆材料在燃烧的时候会放出的烟雾以及毒气提供了有效并且可靠的依据,但是在像煤矿这种高危的行业内,我国的矿用阻燃电缆在低烟低毒(卤)的控制上几乎依然是空白的。
矿用低烟低卤阻燃电缆在燃烧的时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比普通矿用的阻燃电缆在燃烧时的小,即煤矿用低烟低卤阻燃电缆大大减少或者可以说是降低了电缆在燃烧时会造成的“二次灾害”,在性能上也能达到煤矿用电缆材料的所有要求,这将是以后主推的方向。这也就是说研制和以及应用矿用低烟低卤阻燃电缆是十分必要和以及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