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初开始实施的新的煤电成本价格联动办法,将煤价变化5%作为电力调价的触发条件。煤炭价格从2011年底价格高峰水平一路下跌,*近环渤海地区动力煤跌破500元/吨整数,煤炭企业出现大面积亏损,已经大幅超出这一触发条件。
电价需要一次性平均下调2.5分,东部地区应该更多。
进入2014年,雾霾危机下的各项控煤减排措施开始在市场中显现力量,与进口煤的竞争、国内新增产能的陆续释放、经济增速的下降等因素共同叠加,煤炭供大于求的局面进一步恶化。整体煤炭企业、电力行业以及其他中介、港口、用户的库存量,据笔者统计汇总,可能要超过5亿吨。在这种形势下,煤炭行业拥有成本优势的主要大企业,为了自身的营收与利润,开始降价争夺市场,大量中小煤矿已经被挤出市场,停产或者关闭。与之相对应的,是环渤海市场煤炭价格从年初一路下跌,到7月份跌破了500元/吨。
仅就2014年煤价变化而言,各地区煤价的下降幅度普遍在10%-25%之间,受区位、政府减负措施、原有价格水平不同等因素影响,不同地区略有不同,整体上传统煤炭产区(比如山西)以及东部地区降的多些,新的煤炭产区(比如内蒙古)因为原有价格水平就低,降的少些。而环渤海地区由于有进口煤价格的钳制,应该是观察总体市场煤价的*好窗口。
就平均水平而言,如果考虑15%的煤炭价格下降,那么对应的电价水平应该下调多少呢?这需要考虑燃料成本在总的发电成本的比重变化。因为煤炭价格下跌了,但是其他发电成本,比如资本折旧、人员工资、运行材料等并没有同等比例下降。在煤价850元/吨的高峰时期,一些高效电厂的燃料成本可占到总发电成本的80%,甚至90%.而随着煤炭价格下跌,这一比重也会下降。简而言之,如果由于2014年煤价的下跌,燃料成本在电厂总成本中的比重从65%下降到60%,那么15%的煤价下降等于约8%的电价下调。所以,如果一个地区的标杆电价水平是0.3元/千瓦时,那么其需要下调电价为2.5分左右。
从区域分布来看,东部地区享受进口煤设定的价格上限,而2014年煤炭物流体系的成本也有所下降,其下调幅度较煤炭产区以及西部地区应该更大才合理。
电价下调对煤炭企业构成微弱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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