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北京发布《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年)》(简称《行动计划》),计划在这四年提供17万辆电动小客车指标,到2017年建设1万个快速充电桩。此外,目前北京市正研究电动汽车不限行、减免路桥费等优惠政策。
北京市交通委科技处处长葛昱就《行动计划》有关交通行业的相关内容及问题进行了解读,指出将按照治污与治堵相结合的方针,不断加大电动汽车的推广力度,积极、稳妥、有序、科学地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北京市公交、出租等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
《行动计划》坚持公用充电桩以快充补电为主、自用充电桩以慢充为主的原则,适度超前布局,建成较为完善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到2017年建设1万个快速充电桩。
《行动计划》提出,具备条件的社会停车场应建设一定比例的充电桩向社会开放,并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北京市正以政府部门为试点向公众开放停车资源,未来将通过收取服务费等政策,鼓励有停车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建设充电桩并对外运营,以此推动这一领域的市场化。今后,把车停到社会停车场时需交纳停车费、服务费和电费,具体成本构成和价格正在研究测算。目前,公共场所充电基本上不收取服务费,关于服务费的政策有关部门正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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