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就《山西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旨在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条例指出,钢铁冶炼企业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焦炭产品和矿石等原料,提高单位产品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鼓励钢铁冶炼企业开展氢冶金、低碳燃料喷吹等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鼓励水泥企业应用替代燃料技术,利用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和生物质燃料等替代煤炭。
鼓励钢铁冶炼企业对冶金渣、烟气、冲渣水、循环水等中低品位余热资源回收利用;鼓励煤化工企业采用热泵、热夹点、热联合等技术,实现能量优化和梯级利用。
鼓励燃煤发电、焦化、煤化工、钢铁冶炼企业开展二氧化碳规模化捕集、封存、利用的技术研发、全流程示范和产业化应用。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煤与共伴生资源共采、煤炭高效燃烧发电、新型煤化工、洁净高效转化、生物固碳和化学固碳等领域开展技术研究和工艺示范,推广应用先进的技术成果。
《山西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山西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条例(草案)》。初审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机构对草案进行了修改,拟提交2022年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修改后的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各界群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至sxrdfgwfgec163;
2、寄信至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编:030073
信封右上角请注明山西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条例(草案)征集意见。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22年11月9日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征求意见稿
山西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条例(草案)
(2022年11月 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