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全市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措施》指出,优化汽车使用环境。按照“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区域差别”的原则,在与城乡建设规划、电网规划、物业管理和城市停车设施等进行统筹衔接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简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在既有停车场所以及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停车设施内安装的充电基础设施,在满足消防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免于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无需单独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独立占地及单独征地建设的集中式充换电站,按有关规定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相关手续,实行一网通办。支持充电设施运营主体加强充换电设备、配电系统安全监测预警、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等充电技术研发。依托“互联网+”智慧能源,逐步形成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自用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规范运行管理。
原文如下: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全市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全市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全市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全力打好经济发展攻坚战,促进全市经济稳定增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拓展行动,加大对信用良好、经营正常的无贷户的融资支持力度,争取2022年全市新增“首贷户”2000户。引导银行降低“首贷户”贷款利率,按照“银行减免+政府贴息”模式,对“首贷户”予以支持,对2022年新增首贷按1%年利率予以市级财政贴息。已享受财政贴息政策的不再享受“首贷户”贴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鄂州中心支行、鄂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