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华中能监局发布关于征求西藏 “两个细则”意见的函。细则指出,有偿调峰服务补偿,在调峰困难时段(11:00-16: 00),水电站发电出力低于并网机组基本调峰下限之和的,按低于并网机组基本调峰下限之和的少发电量给予补偿;储能电站按调峰困难时段(11:00-16:00)所储存的电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黑启动服务补偿具备黑启动的发电机组应每年做一次黑启动试验,试验期间应邀请相关人员现场认证,提交黑启动试验报告,并经电力调度机构认可。 电力调度机构按照电网结构指定黑启动机组,与黑启动机组所在发电公司签订黑启动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机组黑启动技术性能指标。对提供黑启动机组的改造新增投资成本、运行维护成本、黑启动试验成本、方案编制与评审成本、人员培训成本等给予补偿,按5000元/月;黑启动成功后获得50万元/次的调用补偿费用。若在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被指定的黑启动电源以外的其他并网主体(不限《两个细则》参与主体) 提供黑启动服务,并且黑启动成功的,一次性补偿该电站50万元的调用补偿费用和12个月黑启动补偿资金。指定黑启动电源以外的电站不参与黑启动考核。待条件具备后根据电网运行需要以市场竞价方式确定黑启动服务。
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征求西藏 “两个细则”意见的函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华能西藏雅鲁藏布江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西藏分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西藏分公司、华电西藏能源有限公司、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和新能源西藏分公司、西藏旁多水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西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西藏区调及地调各有关并网主体:
根据《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等有关文件,并结合西藏“两个细则”模拟试运行的情况,我局组织对西藏“两个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西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西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电力企业的意见,请于11月20日前反馈,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