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网发电企业月度合同电量计划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编制发电企业月度合同电量计划坚持以下原则:
(一)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电量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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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进清洁能源优先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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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优先发电与优先购电匹配。
(四)分时段分解合同电量。
详情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网发电企业月度合同电量计划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4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发电企业月度合同电量计划编制工作,在前期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我委起草了《新疆电网发电企业月度合同电量计划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即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委电力处。
附件:新疆电网发电企业月度合同电量计划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
附件
新疆电网发电企业月度合同电量计划
编制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规范新疆电力中长期(月度)交易,降低优先发用电计划与电力市场需求偏差,依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新疆电网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定义]发电企业月度合同电量计划通过汇总优先发电合同和市场化合同形成,具体包含月度优先发电合同、关停发电权替代交易合同、跨省跨区交易合同、直接交易合同、代理购电交易合同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接入新疆电网的疆内发电企业。
第四条[基本原则]编制发电企业月度合同电量计划坚持以下原则:
(一)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电量平衡。
(二)促进清洁能源优先消纳。
(三)坚持优先发电与优先购电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