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嘉兴市2022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的通知。
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如国家(省)政策有调整并与本细则冲突,按上级政策要求实施。
(三)所有同级专项资金补助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防止发生重复补贴现象。原则上每个社会充电桩享受建设补助资金不得超过建设成本的50%。
(四)社会充电桩、换电站部分奖补资金不得与2022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重复申领。
(五)市发改委配合省发改委做好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审计、后评价工作。
(六)各相关单位紧密配合,加快新能源奖补资金拨付工作。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市本级,在嘉兴所辖县(市)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和投资建设、运营的充换电设施(加氢站),县(市)可参照本细则进行补贴。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