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开展2022年促进汽车消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统筹资金对在202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在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置5万元(含)以上非营运新车(含非营运皮卡)、并在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购车补贴。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投入总规模1亿元,专款专用,省级财政与市财政资金配套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2。
原文如下: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支持开展2022年促进汽车消费工作的通知
晋商消费〔2022〕214号
各市人民政府: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2〕19号)要求,为进一步激发汽车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拉动经济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支持开展全省汽车促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各市统筹资金对在202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在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置5万元(含)以上非营运新车(含非营运皮卡)、并在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购车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以旧换新、报废更新促进汽车消费。鼓励各市组织汽车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公司联动开展赠送加油卡、汽车保养维修、汽车保险优惠等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
二、支持政策
为鼓励各市积极开展汽车促销活动,提供省级补贴资金用于支持各市扩大汽车促销活动资金规模,提高促进汽车消费带动效果。
(一)资金规模。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投入总规模1亿元,专款专用,仅用于202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各市促进汽车消费活动对购置5万元(含)以上至30万元(不含)汽车的核补资金。
(二)分配比例。省级财政与市财政资金配套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2,以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投入总规模1亿元为限,按各市实际核发补贴资金占比最终清算分配各市省级资金。
(三)分配原则。各市出台促进汽车消费政策(含市级资金规模)后,省级预拨下达各市省级财政补贴资金。2023年3月31日之前完成资金清算。
三、职责分工
省商务厅负责指导各市制定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方案,审核预拨和清算资金申报资料,并制定预拨分配计划和清算资金情况报省财政厅,对省级财政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绩效管理和跟踪监督;省财政厅负责筹集、下达资金、监督预算执行、指导绩效管理。市级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方案及细则由各市制定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资金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