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理顺公路交通投资建设体制机制六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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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指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布局。根据公路交通实际需求,按照规定给予电力增容政策支持和费用减免。利用公路沿线土地、服务区、养护站所和收费站所等空间资源,布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打造交通能源自给系统,确保交通行业发电全额自发自用。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
理顺公路交通投资建设体制机制
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理顺公路交通投资建设体制机制六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理顺公路交通投资建设体制机制六条政策措施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确保“十四五”公路交通规划任务顺利完成,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内政发〔2017〕82号)基础上,现就理顺公路交通投资建设体制机制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理顺投资建设体制
充分发挥自治区国有交通企业职能作用,集聚资源要素,自治区确定本级国有交通企业作为本级重点公路项目投资建设主体,盟市、旗县(市、区)根据筹资主体层级可确定同级国有交通企业作为公路投资建设主体,逐步构建责权利对等的投资建设体制,建立全生命周期项目投资管理模式,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二、拓宽筹融资渠道
加大公路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进力度,利用好国家新出台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必要时给予可行性缺口补助。加大政府专项债券向公路建设项目倾斜力度。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通过资产证券化(ABS)和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公路交通建设。支持保险资金以权益性资金性质参与公路交通建设。
三、建立健全规划衔接机制
加强公路交通与国土空间、生态保护、林草、水利、文旅、能源等规划的衔接。优先支持公路交通项目纳入全区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线性交通工程廊道和线位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加强城市道路与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的线位、标准、实施时序等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