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加强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严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费用行为,对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和商业综合体加快“一户一表”改造。严肃查处市政公共服务强制捆绑搭售,限制进场、未经公示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底前,在全区推行居民用户和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自治区能源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盟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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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精神,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梳理和完善自治区相关审批制度、监管机制,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配合国家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2022年10月底前,各部门、各盟市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清理,并建立长效排查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各盟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加强工业产品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取消或优化不必要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和认证。2022年10月底前,对部分领域探索开展企业自检自证试点。开展工业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设工业产品各流程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相关审批系统与质量监督管理平台互联互通、相关质量技术服务结果通用互认,推动工业产品快速投产上市。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自治区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规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各盟市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