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人民政府发布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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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出,推动社会资本开展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将分布式储能系统通过协调控制策略进行汇聚,为配电网提供有效支撑,逐步探索形成储能项目作为可调节负荷参与需求侧响应的机制。对于实际投运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千瓦时的补贴。
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鼓励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机构为我市制造业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项目年节能量达50吨标准煤以上的,可参照本方案“产线节能改造资金补助”相关标准,对实际投资额给予分档补助。
详情如下:
龙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社区,市直属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 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港市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工业强市为发展目标,加快传统制造业重塑和骨干龙头企业培育,推动龙港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提速产业动能转换
1.大力实施智能化改造。对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发生的投资额,给予13%-40%的补助:项目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1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列入省级重点技改改造项目(“四个百项”、“五个一批”等),给予20%的补助,列入国家级智能制造的(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实际投资额35%且不超过2500万元补助,列入省级智能制造的(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实际投资额30%且不超过1500万元补助,列入温州市级智能制造的(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实际投资额25%且不超过1200万元补助;新认定为省级“未来工厂”的,给予4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当年购置三轴以上机器人(机械手)的,再给予购置款10%的补助,在整条流水线中购入的应开具独立发票,且原则上单台机器人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对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的技改项目,设备款支付额达到80%以上的,可享受补助;对经准入评审、在小微园内生产经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购置的单台非组装设备且金额大于5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以上投资补助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