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煤炭企业价格行为的告诫书。称煤炭企业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不得以任何名义价外加价、捆绑搭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详情如下: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煤炭企业价格行为的告诫书
省内各煤炭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供稳价等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煤炭市场价格行为,引导督促各煤炭企业认真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告诫如下:
一、各煤炭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陕西省价格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发〔2022〕60号),切实加强企业内部价格管理,共同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秩序。
二、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准确核定生产经营成本并做好记录,为下游企业提供质价相符产品。加强行业自律及自我约束,做到守法规范经营。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不得以任何名义价外加价、捆绑搭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限制煤炭生产销售产量、分割市场,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下游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煤炭市场价格秩序,推动煤炭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七、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八、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煤炭企业应高度重视,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全面认真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煤炭等大宗商品的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检查煤炭企业销售价格过快或过高上涨、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典型违法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