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在开展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普查、科学评估等基础上,抓紧制定印发本省份和城市(县)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原则上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省级方案制定。
将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作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内容,在地上地下开发建设统筹上下功夫,加强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道路桥梁改造建设、综合管廊建设等项目的协同精准,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宜居性。
详情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
更新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天津市城市管理委、水务局、发展改革委,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水务局、发展改革委,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水务厅,各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积极部署推进更新改造各项工作。为扎实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统筹发展和安全,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牢底线要求,确保更新改造工作安全有序
(一)健全机制。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明确市、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城关镇)、社区和专业经营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和议事规程,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二)编制方案。在开展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普查、科学评估等基础上,抓紧制定印发本省份和城市(县)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原则上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省级方案制定。各城市(县)应明确改造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要在掌握老化管道和设施底数基础上,建立更新改造台账,确保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道和设施全部纳入台账管理、应改尽改。严禁普查评估走过场,违法出具失实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