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华中省间电力调峰及备用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规则指出,市场成员包括市场运营机构和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新型市场主体。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调度机构和交易机构。新型市场主体以储能装置、电动汽车充电桩及其它负荷侧可调节资源参与市场,执行本规则和相关规则。
服务卖方抽蓄机组最高报价不高于机组所在省省级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75%减去输电环节价格(含线损折价),最低报价不低于k2元/千瓦时。暂定k1=0.12,k2=0.10。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对省间调峰辅助服务交易限价进行调整。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印发《华中省间电力调峰及备用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的通知
华中监能市场〔2022〕229号
国网华中分部,河南、湖北、湖南、江西省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等文件精神,完善华中区域电力调峰、备用资源跨省共享和调用机制,我局会同国家能源局河南、湖南监管办组织对《华中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华中监能市场〔2019〕24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华中省间电力调峰及备用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分摊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华中省间电力调峰及备用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
2.日前备用容量跨省预留费用分摊细则
3.调峰辅助服务湖北、江西电网售出电量分摊细则
4.调峰辅助服务河南电网售出电量分摊细则
5.调峰辅助服务湖南电网售出电量分摊细则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