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十四五”巡游出租汽车领域推广应用纯电动汽车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力争每年新增和更新的巡游车,纯电动汽车占比不低于30%。且主要发展换电模式的纯电动巡游车,到“十四五”末,力争以换电方式运行的纯电动巡游车,占全区纯电动巡游车总数不低于70%。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十四五”巡游出租汽车领域推广应用纯电动汽车的指导意见
内交发〔2022〕513号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交规划发〔2021〕104号)有关要求,现就“十四五”期,我区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推广使用纯电动汽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纯电动巡游车的重要意义
发展纯电动汽车是国家战略,相较以传统能源为燃料的巡游车,纯电动巡游车的性能更好、运营成本更低、驾驶乘坐更舒适,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支持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具有十分深远的影响。各地要充分认识发展纯电动巡游车的重要性,把握历史机遇,推进巡游车行业转型升级,为人民群体提供更加优质的出行服务。
二、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我区纯电动巡游车推广应用,完善补贴政策,大力发展城市绿色交通,支持绿色出行,推动纯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个人自愿、政策扶持、市场选择、循序渐进”的工作机制,促进我区出租汽车行业结构调整、绿色发展、形象提升。
(二)任务目标。“十四五”期间,力争每年新增和更新的巡游车,纯电动汽车占比不低于30%。力争公车公营企业(经营权属企业并由企业出资购车,经营权和车辆产权均属企业,企业将车辆对外承包经营)新增和更新的巡游车全部为纯电动汽车(完成上述任务目标的地区,是按照《内蒙古地区高寒标准》DB15/T932-2015,排除1至4类高寒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具体见附件)。在我区主要发展换电模式的纯电动巡游车,以应用换电技术为主要技术路线,特别是以快速更换电池为主,减少换电时间,提高运营效率,到“十四五”末,力争以换电方式运行的纯电动巡游车,占全区纯电动巡游车总数不低于70%。配套完善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逐步形成“数量适宜、布局合理、管理高效、服务智能”的充换电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