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通知》,本通知所指绿色金融产品,是指银行、保险等持牌金融机构,围绕绿色建筑产业,依法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建筑产业项目融资、流动资金类贷款、绿色供应链融资、绿色建筑保险、合同能源融资、绿色建筑按揭贷款等金融产品;还包括受公积金部门委托的金融机构为绿色商品住宅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关于加快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通知
各市、州住(城)建局、住房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区支行,各银保监分局、直管组,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金融工作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等有关部委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要求,加快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工作
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实践,是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有力举措,是提升工程品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具体行动。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形成合力,加快构建“金融产品丰富、支持措施有力、办理流程优化、服务便捷高效”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工作格局,着力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二、绿色金融产品及支持范围
(一)绿色金融产品
本通知所指绿色金融产品,是指银行、保险等持牌金融机构,围绕绿色建筑产业,依法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建筑产业项目融资、流动资金类贷款、绿色供应链融资、绿色建筑保险、合同能源融资、绿色建筑按揭贷款等金融产品;还包括受公积金部门委托的金融机构为绿色商品住宅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支持绿色建筑产业的范围
1.绿色建筑。达到国家、省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一星级及以上标识的建筑;符合国家、省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超低能耗建筑及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
2.装配式建筑。达到国家、省现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中A级及以上要求或者装配率达到60%及以上的建筑。
3.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改造。符合国家、省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改造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