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印发《辽宁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了辽宁实现碳达峰目标的路线图、施工图,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性文件。9月29日,辽宁省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汪洪溟代表省发展改革委,介绍了《实施方案》有关情况。其中在能源方面提出,到2025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700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超过50%;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800万千瓦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超过50%。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碳达峰,指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历史最高值,经历平台期后持续下降的过程,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由增转降的历史拐点。实现碳达峰意味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与二氧化碳排放实现“脱钩”,即经济增长不再以碳排放为代价。因此,碳达峰被认为是一个经济体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的标志性事件。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宣布,中国将力争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并多次就碳达峰、碳中和作出重要论述,强调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扎扎实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特别是今年8月16至17日在辽宁考察时,关于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同时,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共同担任组长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加快构建全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统筹有序推动“双碳”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后,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对接国家有关部委,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充分吸纳专家及各方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辽宁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经省委审议通过,由省政府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