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2022年度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的通知,共评估优选了示范项目7个,其中鄂尔多斯市3个、通辽市2个、包头市1个、锡林郭勒盟1个,建设新能源168万千瓦,其中风电124万千瓦、光伏44万千瓦,电解水制氢6.3万吨/年。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实施2022年度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的通知
内能综规字〔2022〕1150号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辽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5号)精神,有序推动全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有关要求,我局组织评估并优选了7个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批复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项目
按照分类评估、客观评价、科学评估的原则,从氢能需求、新能源规模配置、制氢方案、氢能利用等方面,评估优选了示范项目7个(详见附件),其中鄂尔多斯市3个、通辽市2个、包头市1个、锡林郭勒盟1个,建设新能源168万千瓦,其中风电124万千瓦、光伏44万千瓦,电解水制氢6.3万吨/年。
二、项目要求
(一)请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尽快组织示范项目开发主体负责实施,单个示范项目须由同一投资主体建设。
(二)示范项目采用整体核准(备案)方式,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自治区批复结果核准(备案),示范项目用氢部分有关手续办理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请盟市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及时为项目办理相关手续,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项目核准(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报自治区能源局。
(三)示范项目中配建的风光项目属市场化并网项目,电网公司收购电量不超过项目新能源总发电量的20%。风光项目和制氢项目需同步投产,严禁只建设风光项目,制氢项目不投产。并网型示范项目未全部建成的,不得并网。并网型示范项目建设完成后,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电网企业予以并网。原则上示范项目应于2023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项目应按建设时序建成投产,否则将视情况取消该项目示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