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目标下能源保障供应的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目标下能源保障供应的实施方案》中提到,不断优化煤炭产能结构。分类处置60万吨/年以下煤矿、与环境敏感区重叠煤矿和长期停产停建的“僵尸企业”,加快退出达不到安全环保等要求的落后产能,为优质产能释放腾出环境容量和生产要素。坚持“上大压小、增优汰劣”,持续优化煤炭生产开发布局和产能结构,扩大优质增量供给,促进供需动态平衡。主要产煤地区要科学规划煤炭和煤电、煤化工等下游产业发展,统筹煤炭就地转化与跨区域供应保障,保持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深入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绿色高效开发水平。(自治区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增强煤炭储备能力。加大地区燃煤电厂常态存煤水平达到国家要求天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选择一批大型燃煤电厂,通过新建扩建储煤场地、改造现有设施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存煤能力。鼓励企业在煤炭消费地、铁路交通枢纽、主要中转港口建立煤炭产品储备,通过“产销联动、共建共享”,按照合理辐射半径,推进储煤基地建设。研究建立调峰储备产能,根据市场供需和应急调节需要,提升煤炭供给弹性。(自治区能源局负责)
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散煤综合治理,严控劣质煤使用,进一步提高原料用煤和发电用煤比例。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改造,创新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和装备,加快清洁高效技术研发和推广,推进分质分级利用,进一步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抓紧补齐煤炭产供储销体系短板,不断完善保供方案和有序用煤预案,切实保障发电取暖等民生用煤稳定供应。(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详情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目标下能源保障供应的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能综规字〔2022〕1139号
各盟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p#分页标题#e#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根据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目标下能源保障供应的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目标下
能源保障供应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准确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推动自治区煤电油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有序做好碳达峰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落实自治区第十一届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安全和低碳、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以能源结构调整为关键,以科技制度创新为动力,明确煤电油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是保障能源供应和安全的根本路径,大力推动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煤电油气产供储销体系,以能源行业深刻变革支撑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高质量引领自治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基本原则
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民生优先,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现代高效能源服务、优美生态环境的发展需求。能源供应要由“供得上”向“供得好”加快转变,既满足对清洁优质能源增长的需要,又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负荷。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就是要通过创新综合能源服务、清洁能源脱贫富民、清洁取暖等发展模式,不断增强适应和引领新变化的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系统思维。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科学统筹经济发展、能源安全、绿色低碳三个要求,处理好节能降耗、安全与能源保障供应之间的关系,以较低水平的碳排放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强煤电油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既是应对能源领域风险挑战的根本要求,也为实践绿色高质量发展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坚持底线思维。以底线思维做好多情景下的工作应急预案,全面统筹考虑各种问题及因素变化的影响,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