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完善煤电清洁高效发展政策。科学评估存量煤电清洁低碳转型路径,对落后产能加大关停退出力度,对存量机组实施节能改造,降低供电煤耗。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机组退而不拆,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并给予合理资金疏导。严格制定新建、改造煤电机组低碳、环保、能耗和深度调峰能力标准,制定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规划,引导煤电机组有序进行灵活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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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准确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完善自治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落实自治区第十一届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安全和低碳、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为自治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推动转型,绿色优先。坚持新发展理念,顺应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趋势,与自治区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工业经济发展相适应,持续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支撑清洁能源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能源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深化改革,健全市场。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健全高质量能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完善治理,强化支撑。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提升行业治理效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改善政府服务,深入推进“放管服”,不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
统筹推进,聚焦重点。聚焦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能源开发利用新机制、绿色能源消费、化石能源清洁利用、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力争实现突破,发挥改革牵引作用,激发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