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生态退化地区绿色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综合考虑资源环境约束、可再生资源消纳、能源流转成本等因素,做好规模、布局、通道和市场的衔接,稳步发展抽水蓄能、风电、光伏、生物质能源等可再生资源。推动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分类推动项目提效达标,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充分发挥绿色能源资源优势,发展绿色铝、绿色硅等高载能产业。对水资源有保证,成库条件具备的西畴县域,支持发展抽水蓄能电站,调节电力资源应用,提高电力运行质量与水平。
稳妥有序发展风电。在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的基础上,稳妥推进文山市平坝风电场项目。通过加强电网建设、提高调峰能力、优化调度运行等措施,充分挖掘系统消纳风电能力,实现就地就近消纳。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推进片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快完善文山市城区及出城高速路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开展绿色运输企业、绿色出行创建专项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原文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生态退化地区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发改易地〔2022〕995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林草局、省乡村振兴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十四五”生态退化地区绿色发展实施方案》,为统筹做好云南省生态退化地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十四五”生态退化地区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十四五”生态退化地区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十四五”生态退化地区绿色发展实施方案》,为抓好西南喀斯特石漠化区云南片区(以下简称“片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