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管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因地制宜釆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对于列入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名录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超过所在地区同类型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基准值的,或者空调、照明等主要用能系统能效水平未达到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公共机构,适宜优先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开展节能改造,切实降低能耗水平。
对于多个公共机构同在一个区域集中办公,或者虽然分散办公但存在能源资源牵头管理单位的,适宜利用集中打包的方式形成托管项目,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切实发挥规模效应。
对于新建建筑或者既有建筑改造的,适宜将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纳入整体设计方案统筹考虑,鼓励采用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减少化石能源使用和碳排放量。
全文如下:
国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 托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广东省能源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我们制定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发挥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模式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中的作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等政策文件要求,现就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