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应急跨省购电费用分摊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出,在极端高温严寒天气以及突发性自然灾害时期,为保障居民、农业、工商业电力供应,确需从省外应急购电的,产生的损益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承担。
原文如下: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应急跨省购电费用分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受极端高温天气影响,今年迎峰度夏期间,全省电力供应极度紧张,实测最高负荷较去年增长16.2%,比全省常规电力供应能力高出980万千瓦。为尽量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保障居民生活用电,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电网企业根据国家跨省电力交易规则,通过省间协议、省间现货市场交易、省间临时互济、跨省应急调度等多种方式购电(简称应急跨省购电),为全省顺利通过两轮高温大负荷考验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障今后极端天气情况下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现就应急跨省购电费用分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极端高温严寒天气以及突发性自然灾害时期,为保障居民、农业、工商业电力供应,确需从省外应急购电的,产生的损益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承担。
二、当月发生的应急跨省购电费用,原则上按当月全体工商业用户实际用电量分摊,与当月工商业电费同步发行回收,电网企业在电费发票中注明“应急跨省购电费”。考虑到用户承受能力,对数额较大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签订“应急跨省购电费”缓缴协议,根据实际情况分批缴纳,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三、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电网企业在分摊“应急跨省购电费”时,应事先通过线上和线下营业厅、公众号等渠道告知广大用户,确保用户知情权。实际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