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出,在火电企业计量出口内建设的储能设施,可自愿选择与火电机组作为整体或以独立主体,参与调峰容量、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调峰容量市场成员包括:市场运营机构、电网企业、省内1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厂(不含自备电厂)、电网侧储能设施、水电、新能源企业及市场化电力用户。火电企业最大补偿范围不超过能源监管部门核定调峰能力,储能设施不超过其建设容量,火电机组完成改造可申请最新调峰能力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认定最新补偿范围。详情如下:
甘肃能源监管办关于征求《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电力市场主体:
为完善甘肃电力辅助服市场规则体系,建立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要的市场机制,持续挖掘电网调节潜力,鼓励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应用发展,推进用户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共享分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甘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际,甘肃能源监管办组织有关单位对《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暂行规则》(2021年)进行了修订并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0月20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甘肃能源监管办。
电话:0931-2954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