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甘肃)建设运营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省税务局牵头,庆阳市政府配合)
(十二)加强金融扶持。
29.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省绿色生态数据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的引导、带动和放大作用,加大对庆阳集群内企业的金融信贷支持,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大数据中心技术创新和产业园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大数据企业特点,创新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和银税互动贷款。支持银行机构在庆阳集群内新设或改造分支行作为从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科技支行,支持开展“创投+银行”的外部投贷联动。(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鼓励融资担保公司降低大数据企业担保费。支持符合条件的数据中心项目参与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有效盘活存量资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金融监管局配合)
四、服务保障
(十三)落实招商引资政策。
32.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将招商引资政策兑现纳入到政府信用系统,对符合政策支持的大数据企业和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及时兑现支持政策。加大对政府相关失信人员的责任追究,确保各类招商引资政策保质保量落实到位。(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33.坚持以商招商、宜商则商,突出产业链招商,强化专业招商、精准招商。大力引进数字领域头部企业,集聚配套企业,优化数字产业生态,拉长产业链条,推动大数据产业园区做精做专、做大做强。(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十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34.鼓励各市州政府对引进的重点大数据企业,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落实相应优惠政策。在数据中心建设领域试行“极简审批”“不见面审批”“容缺受理”等制度,将企业开办时间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实行专人专班全程负责,为企业提供零距离、零跑腿的优质服务。(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35.在庆阳集群内,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区域评估、代办服务、模拟审批、容缺受理等改革,涉企经营许可、证明事项等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庆阳市政府配合)
36.鼓励数据中心采用多线接入网络,基础电信企业不得对第三方数据中心出台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垄断性政策或进行明显高于正常水平的歧视性定价。努力降低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成本,对优化通信网络结构建设涉及确需穿越自然保护区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省通信管理局、省林草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