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赴贵州省开展督察,并于3月18日向贵州省反馈《贵州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移交《贵州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为切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但2021年实际处理量达到1900吨/日,填埋区均已接近满库容。据测算,毕节市生活垃圾处置能力缺口达1500吨/日,但截至督察进驻时未开展新增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前期工作。
不再新增垃圾填埋量(2025年12月31日前;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5.规范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管理,正常运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长期坚持;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五十二、本应于2020年6月建成的贵阳市20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至督察时尚未建成,而垃圾填埋场库容已满负荷,环境风险突出。
责任单位:贵阳市委、市政府。
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完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投运。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20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确保2022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2022年12月31日前;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2.编制比例坝生活垃圾填埋场闭库方案并完成闭库,不再新增堆存生活垃圾(2022年12月31日前;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加强比例坝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正常运行渗滤液处理设施,防范环境风险隐患(长期坚持;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五十三、部分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水平低下。贵州省共有200余家涉重金属企业,涉及锰、锑、铁合金等诸多行业,由于生产工艺相对落后、环境管理水平不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2019年以来,贵州省共立案查处“涉重”违法案件133件,罚款2000余万元。但督察发现,一些涉重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然屡禁不止。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党委、政府。
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整改目标:淘汰落后工艺,提高企业污染防治水平。
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开展涉重企业落后工艺专项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实施整改,依规依法淘汰落后工艺设备(2022年12月31日前;验收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排查涉重企业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按照“一企一策”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推进整改,提高环境管理水平(2023年6月30日前;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3.编制印发“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依规依法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22年12月31日前;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